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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男子睡前饮酒助眠,自以为第二天中午开车就没问题,结果还是因“隔夜酒”被查。近日,普陀警方在“砺剑2023”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
8月24日11时5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祁连山南路绥德路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的驾驶员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09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随即将李某移交至桃浦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李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为让自己睡个好觉,李某于8月23日临睡前,独自在位于闵行的家中喝了不少白酒。第二天一早,知道自己睡前喝了不少酒,还有酒意的李某,骑着自行车,来到报春路上的公司上班。直到中午11时20分许,李某因工作需要,准备至公司位于祁连山南路上的财务部取税盘。此时,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工作了一个上午,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中午交警也不大不会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当李某驾车行至祁连山南路绥德路附近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而且其血液酒精含量还处于醉酒状态。经过民警的教育,李某对自己一时侥幸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不少人认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隔夜酒”的危害同样不容忽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和判断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此外,普陀警方也将在“砺剑2023”专项行动期间,持续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集中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