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远 江 盛邦 (北京 )网 络安全 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 简 称 “ 国 泰 君 安 ” 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
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17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9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101.1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 41997
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
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管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6,511.77 56,511.7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
项目剩余款项并置换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的项目款项。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7,230.02 万 元 , 其 中 超 募 资 金 为
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
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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